随着中国公司在美国境内的业务数量及产品销量逐步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美遭遇专利侵权诉讼。鉴于美国专利诉讼的高昂成本,中国公司正面临 “是否应诉”及“如何应诉”两大问题。
如果中国公司认为涉案产品并未侵犯美国竞争对手的专利,并且该产品在美国境内获利颇丰,足以抵消诉讼费用,则决定相对简单:应当通过应诉来保护该产品的美国市场。
但是,如果产品利润远低于潜在诉讼费用,中国公司又该如何作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牢记一点:美国公司提起诉讼之初,通常并不知道中国公司的涉案产品有多大的利润。如果美国公司得知中国公司出售涉案产品的年利润仅20万美元,则极有可能不愿意为了诉讼花费七八百万美元。在很多情况下,美国公司提起诉讼后方才得知涉案产品的利润较低,继而意识到从经济角度提起诉讼并不划算,便愿意通过和解终止诉讼。故而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最终均未花费高昂的诉讼费。因此,如果涉案产品的利润额远低于诉讼开支,一般情况下,中国公司无须担心面临巨额诉讼费的问题。
笔者是一名有着15年从业经验的美国专利律师,有一家客户是浙江公司,其美国竞争对手在美国加州对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客户选择应诉,并向美国公司说明其在美国境内仅售出2台涉案设备,总价值为1.9万美元。随后,美国公司主动提出,如果客户同意停止在美国境内销售涉案设备,他们就撤诉。客户在应诉前就已决定以一种新型设计替代涉案设备,故而立即接受了美国公司提出的条件。客户仅花费了8万美元的诉讼费用。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涉案产品的利润不足以抵消诉讼费用,中国公司为何应诉?特别是在公司产品侵权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中国公司不仅要承担诉讼费,还必须支付损害赔偿金。答案是,对于专利诉讼,不应诉诚然也是一种选择。但是,中国公司在做出不予应诉决定之前,首先应当了解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
如果中国公司决定不应诉,则诉讼结果极有可能是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并且由于中国公司无法出庭对美国公司提出的损害赔偿金主张提出异议,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往往很高。美国公司很有可能试图对中国公司强制执行缺席判决,并试图没收中国公司在美资产以支付判决金额。如此一来,中国公司或其拥有的其他公司将很难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即使中国公司有意从中国向美国销售未侵权产品,美国客户也可能无法获得相关产品,而中国公司也可能无法收到美国客户的货款。美国有许多州规定,缺席判决可经更新无限期生效。如中国公司将来欲在美国境内从事业务,就不得不根据缺席判决支付损害赔偿金并加付利息。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那家浙江公司未应诉,则不必支付8万美元的诉讼费,但可能面临的损害赔偿金额就要高很多。浙江公司如要在美国境内销售产品或从事业务,则必须根据判决支付高额的损害赔偿金并加付利息。
此外,该美国公司还可试图在日本或德国等国家强制执行缺席判决。美国公司此举一旦成功,涉案中国公司将很难在上述国家开展相关业务。
因此,尽管涉案产品的利润比潜在诉讼费用低得多,并且涉案产品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的可能性极大,但为保留在美国及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的可能性,中国公司采取应诉仍不失为明智之举。
综上所述,当中国公司在美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应首先咨询美国律师,并研究各项应对方法的成本和优势,再决定是否应诉或如何应诉。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